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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孟庆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一、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5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继续连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生于1973年10月,运筹学与控制论博士,教授。曾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2010年12月至今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18年5月至2022年1月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世纪开元智印互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2022年6月至今任山东大学校友会常务理事;2022年5月至今任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教学与科学研究。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并本着勤勉、客观、诚信的态度,结合个人专业管理知识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在了解相关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重大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孟庆春88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发展战略方向,关注公司发展动向,亲自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全部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会议召开前,公司均及时提供了会议材料及相关辅助资料,同时,本人也及时通过线上或现场交流的方式,详细了解公司有关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本人对报告期内相关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与中小股东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担保额度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等进行审查和监督,并积极向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了解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管理知识特长与实践经验,依法独立、客观地就其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及其他独立董事积极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等,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积极利用参加公司会议、考察交流等机会,了解公司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调研与问询。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并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履职已得到公司积极配合,不存在受限情况。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同时还积极关注公司e互动平台上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就部分问题回复对公司进行指导,做到了及时了解广大中小投资者诉求,解答其疑问,沟通效果良好。此外,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符合商业

惯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制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相关承诺亦未发生变更或获得豁免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编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该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所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的董事、拟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所聘职务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时,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管理专业背景与经验,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贡献了一份力量。

独立董事: 孟庆春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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