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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经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证监会、财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将2024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沟通,大华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截至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 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凌凌,2022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植基,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费按照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大华国际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选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选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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