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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5号》文《关于同意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燕东微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86.561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53,446,261.6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56,513,376.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77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基于成套国产装备的特色工艺12吋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3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75,651.34
合计375,651.34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采购投资品种方向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七天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亦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行使现金管理投资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本次现金管理中的投资产品会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受到相关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影响,不排除现金管理产品受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此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产品可能获取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用于采购投资品种方向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七天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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