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
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