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第10—13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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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1-230号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纵横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纵横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纵横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纵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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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纵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纵横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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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9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16元,共计募集资金507,204,000.00元,坐扣承销费40,576,320.00元(不含增值税)、保荐费1,886,792.4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64,740,887.5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35,661.28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46,005,226.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4,6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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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7,999.7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279.8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583.08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32.68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3 | 7,518.1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5,582.8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512.53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3=C3 | 7,518.1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3,012.0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012.03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2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都纵横云龙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于项目实施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成都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纵横云龙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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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03004430238 | 8,342,476.76 | 大鹏无人机基地建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632633925 | 18,940,188.6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理财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03004481134 | 2,210,368.26 | 大鹏无人机基地建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632723843 | 4,488.48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640932938 | 622,744.88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合计 | 30,120,267.0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可提高研发效率、缩短产品研发周期,以巩固公司在行业技术的领先优势,跟进行业技术整体升级趋势,从而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但无法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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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之内,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使用期限内,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机构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是否已赎回/到期 | 收到的实际收益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都支行 | “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3/5/4 | 3.00% | 是 | 23.00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7天单位通知存款 | 7天单位通知存款 | 1,000.00 | 2023/11/16 | 1.55% | 是 | 0.69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上海银行-“稳进”3号第SDG22201M034SA期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3/3/8 | 2.70% | 是 | 7.55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上海银行-“稳进”3号第SDG22202M060SA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3/5/15 | 2.50% | 是 | 6.99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上海银行-“稳进”3号第SDG22201M053A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23/6/14 | 2.50% | 是 | 4.66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上海银行-“稳进”3号第SDG22201M154SA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3/7/5 | 2.50% | 是 | 8.4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民生银行大额存款FGG2036161 | 大额存单 | 3,000.00 | 2023/5/20 | 3.40% | 是 | 39.6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民生银行大额存单FGG2201A06 | 大额存单 | 1,000.00 | 2024/8/19 | 2.70% | 是 | 11.2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民生银行大额存款FGG2201A04 | 大额存单 | 1,000.00 | 2024/6/20 | 2.70% | 是 | 13.5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民生银行大额存款FGG2124025 | 大额存单 | 1,000.00 | 2023/1/20 | 2.90% | 是 | 1.61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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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3,000.00万元,已全部按时归还。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之说明。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因生产工艺提升、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早年预算有所下降等原因,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期公司将“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7,50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224267900168)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进行销户处理并将结余资金18.19万元转入基本户中。本期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7,518.19万元。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延长实施期限并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向新增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借款等方式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监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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