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2023年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19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前置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二)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5日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19日,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听取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安排的汇报,并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4年4月17日,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23日,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