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新民先生、闫永红女士、李志勇先生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屠鹏飞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提交董事会的《2023年度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