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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4-035转债代码:110090 转债简称:爱迪转债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

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617.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66,371,68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992.48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999,999.92元,实际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7,999,992.56元。该款项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营业部的账号为39052001040020617的专用账户内587,999,992.56元、公司在杭州银行宁波北仑支行的账号为3302041060000051328的专用账户内600,000,000.00元。上述到位资金在扣除律师费用、注册会计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于本次发行的申报资料服务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27,214.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472,778.4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318号《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及三电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123,300.00120,000.00
合计123,300.0012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7,617.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及三电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123,300.0017,617.9517,617.95
合 计123,300.0017,617.9517,617.95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647.28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公司拟将全部募集资金净额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782号《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17,617.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系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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