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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就爱柯迪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1,57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57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207,075.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2,792,924.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42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2023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爱柯迪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66,371,68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992.48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999,999.92元,实际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7,999,992.56元。该款项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营业部的账号为39052001040020617的专用账户内587,999,992.56元、公司在杭州银行宁波北仑支行的账号为3302041060000051328的专用账户内600,000,000.00元。上述到位资金在扣除律师费用、注册会计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于本次发行的申报资料服务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27,214.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472,778.4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318号《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188,508.00157,000.00
合计188,508.00157,000.00

(2)公司《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及三电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123,300.00120,000.00
合计123,300.00120,000.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信用证兑付后,按月汇总使用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

(3)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一般账户。

2、使用自有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使用自有外汇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信用证保证金支付、信用证承兑等,在信用证兑付后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

(3)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一般账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监事会意见: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煜焘魏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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