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208,220.0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788,440.2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3,887,271.7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综合考虑公司当年盈利水平、可持续发展等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此外不再进行其他形式的分配。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196,052,7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8,223,751.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2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未来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