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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莱光学: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

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范一先生提议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范一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4月2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范一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议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

6、回购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具体回购数量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范一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范一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范一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就上述提议公司已制定相关的股份回购方案,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保护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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