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公布前述定期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回购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