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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数控: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从业人员总数为1901人,其中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鉴于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同时考虑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均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在审计前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制定审计计划。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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