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数控”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自2020年7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持续督导期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835368 |
注册资本 | 233,499,640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工业园区营日路40号-1、40号-2、40号-3 |
主要办公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工业园区营日路40号-1、40号-2、40号-3和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欢泰西街30 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春安 |
实际控制人 | 李春安、钟宝申 |
联系人 | 王鸣 |
联系电话 | 0411-62638881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0年7月14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11月15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主要办公地址 | 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保荐代表人 | 程昌森、顾旭晨 |
联系电话 | 029-88365835 |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情况 | 否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开源证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保荐代表人变更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连城数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委派史丰源先生、陈晖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2021年11月,由于史丰源先生离职,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开
源证券决定委派程昌森先生接替史丰源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2022年9月,由于陈晖先生离职,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开源证券决定委派顾旭晨先生接替陈晖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事项
2022年,连城数控在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336,656.8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鉴于相关资金均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用途,且全部资金已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予以追认,同时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0月对连城数控及相关人员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3、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2022年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春安先生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2024年1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辽宁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李春安先生处以500,000元罚款。2024年3月,李春安先生已申请并履行了陈述申辩及听证程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八、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昌森 顾旭晨
法定代表人:
李 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