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的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马学军先生拟自2023年11月0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披露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马学军先生通过其持有的大唐英加红马七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仍在实施。
一、关于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马学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增加增持主体的的告知函》,马学军先生拟以其控制的大唐英加红马七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英加芳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同来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英加芳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亦为本次增持计划专设,其所持公司股份受控于马学军先生,与马学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英加芳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编码:STX581),该基金管理人为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5642)。
除上述增加增持主体情况之外,本次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保持一致。本次增持计划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后续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一)马学军先生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