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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所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5,168.13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66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2,888.0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 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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