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杨利成)本人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杨利成,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杨利成先生2001年7月至今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稽核专员、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SH:600232)、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SZ:000670)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兴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安远航真空钎焊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就职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董事会8次,出席股东会4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推进公司科学决策方面,本人在须经董事会同意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司良性发展方面,本人对公司规划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重大诉讼等重点事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人员积极与本人保持密切沟通,为本人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本人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给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公司提前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的要求,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日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王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了相应的董事会换届工作、董事人员提名候选工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1)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针对股权激励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及时的改变股权激励实施策略也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关注事项
1、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4、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本人认为2023年未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5、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亦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客观展开调研考察,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诚信公正进行监督和表决,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了公司运营发展的高效性和持续性。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坚守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为公司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利成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