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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信林: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3月前。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金额
1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21,950.0012,000.0012,469.67
2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6,600.003,000.003,079.90
3补充流动资金7,000.005,014.345014.34
合计35,550.0020,014.3420,563.91

三、 产业化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延期原因

(一)产业化项目的具体情况

1.第一次变更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2022年1月,因产业化项目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蓝天机电有限公司(已注销,以下简称“蓝天机电”)建设项目有重叠部分,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客户,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提升生产研发效率,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决定调整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蓝天机电,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变更为江苏省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69号1335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编号:2022-006)。

2.对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周期及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延期

2022年8月,公司产业化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公司对其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决定继续实施产业化项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产业化项目建设周期延期至2023年12月,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4年3月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编号:

2022-041)。

3. 第二次变更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2022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到蓝天机电后,蓝天机电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机构,签署购地投资协议,对相关设备进行了选型及部分产品的商务谈判,但实际情况是2022年上半年度关于项目投资的监管协议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相应条款会影响蓝天机电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公司未能完成最终投资行为。公司董事会经充分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实施主体由蓝天机电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69号1335室变更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中段南1号房,此为公司郑州分公司地址。2022年公司收购了郑州郑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基于郑飞机械的地理位置优势,通过募投项目的落地,围绕航空工业机载业务板块,建立新的产业制造基地,提高产能,扩大产品覆盖领域,提升公司航空产业布局能力。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编号:2023-005)。

(二)产业化项目的延期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化项目已累计投入12,469.67万元,达到计划金额103.91%。但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西方国家将数控系统机床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制定了更为严苛的出口限制,出口审批流程进一步从严收紧,导致设备进口流程审批缓慢,因此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所选型的进口设备依然还有部分未到货。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相关核查事项,力争尽快解决剩余设备进口事项。基于此,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3月前。

四、 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产业化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相应项目的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应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严格遵守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 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产业化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产业化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产业化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产业化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上述延期事宜主要由国际形势及政治因素等客观原因导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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