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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股份:关于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母公司盈余公积中的任意公积金28,753,567.81元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6,725,432.99元,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753,567.81元,母公司盈余公积为59,010,044.52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27,925,586.29元,任意盈余公积为31,084,458.23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母公司任意盈余公积28,753,567.81元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二、本次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亏损弥补方案将导致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28,753,567.81元,未分配利润减少至0元。本次弥补亏损后,母公司盈余公积剩余30,256,476.71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27,925,586.29元,任意盈余公积为2,330,890.42元。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母公司盈余公积中的任意公积金28,753,567.81元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弥补亏损事项符合相关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以母公司任意公积金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符合公司对累计亏损的弥补要求,公司已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拟定母公司累计亏损弥补方案。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认为:公司将母公司盈余公积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将来利润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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