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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8元(含税),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4月25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548,493.4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2,022,322.77元。2023年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022,322.77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202,232.28元后,2023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6,078,249.47元。

鉴于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按公司股本428,778,219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为16,293,572.32元,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01%,剩余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及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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