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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满洪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满洪杰)

本人满洪杰作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本人就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满洪杰,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历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等职务。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山东高速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及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4次。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姓名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满洪杰544104

注: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因工作原因出国,未能亲自参会,委托独立董事孙玉亮代为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管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定期评估总结。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业务经营上,我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领域的市场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等,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深对独立董事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在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我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我履行职责,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八)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还通过现场、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途径对公司进行全面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同时,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优势,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对公司2023年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2023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说明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能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能够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

报告期内,我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以总股本428,778,2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5,864,794.10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9%。

我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既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又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部分董事变更、高管聘任工作,由于盛强女士退休而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职务,报告期内,选举徐正贤先生为董事、孟昭洁女士为副董事长,聘任孟昭洁女士为公司总裁、程雁玲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王燕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认为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和高管均符合任职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2024年,我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认真的原则,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发挥协调、决策、监督的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性意见;我会继续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助力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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