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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新蓉(已离任)本人于2021年11月29日起担任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2023年的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规范运作、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章新蓉,女,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审计学会副会长、重庆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以律己、尽职尽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现场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6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亲自出席5次,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出席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其中重点审核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等,及时形成报告向董事会汇报。此外,针对公司聘请年度审计机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除审核相关材料外,本人还积极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探讨,一致通过相关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修订,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与行内有关部门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

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风险及时交换意见、解释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掌握审计进度,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财务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出席股东大会、参加审计沟通会、培训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管理层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同时,本人立足专业背景,主动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动态,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与密切联系,把握行业发展形势及公司经营情况,并从会计专业角度提出相关见解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对于本人给出的建议,均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作出回应。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

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审核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并就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深入地询问,公司亦对本人的询问做出了及时合理地答复。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重药股份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药股份委托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药品商业生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经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公司对外担保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并严格根据审批授权予以执行,管理台账清晰,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提名两名董事候选人,聘任了三名高级管理人员,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管的情形,候选人和拟聘高管资历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经审查,该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本人关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3年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衷心感谢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2023年11月30日后,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相关职务,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持续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章新蓉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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