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评估:
致同事务所按照与公司签订的2023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方案与时间安排,并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致同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并勤勉尽责地完成审计及其他专项审核和鉴证工作。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