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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典:2023年度独立董事(何筱娜)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何筱娜)述职报告作为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凭借自身丰富的管理知识和专业背景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各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提前了解各项会议议案的内容,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了独立判断,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总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任职情况及履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何筱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至2018年历任《北京青年报》社副社长、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执行董事。自2019年起任新经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自2019年1月起担任新经典独立董事,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连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本人本次任期将至2025年1月24日截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6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投票 情况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
6600均为 赞成票3300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查阅相关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中,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企业管理知识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及公司管理经营情况,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召开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参加次数委托参加次数
审计委员会666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20
提名委员会1110

作为本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履行主任委员职责,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2023年度,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独立董事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充分考量独立董事的专业度和敬业度,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提议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人每年12万元(含税),按月发放。在出席其他各委员会会议时,本人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充分审阅和讨论,对相关议案均达成了认可。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参与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保持与中小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与此同时,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主动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独董职责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实地考察、公司调研外,本人还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此基础上,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动态及重点关注事项情况。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夕,公司能够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传递与沟通相关信息,为本人正确判断、独立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在本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了判断并依据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此次议案的相关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担保事项,未发现违规担保事项。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未发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在结合行业普遍实践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并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依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通过邀请招标的公开选聘方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保持与该所会计师密切联系,对审计过程进行了全程跟踪,对其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质量和时间节点均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守尽职,勤勉专业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对日常运营起到有效监督作用,促进各部门经营活动有序高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且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标准和职责,规定各项信息披露的业务流程,信息披露渠道通畅。2023年,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关注公司战略布局、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此外,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

升,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按照独董新规,继续勤勉尽职,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为公司治理与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特此报告。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筱娜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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