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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周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7号楼一楼培训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名誉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10.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另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离任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将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特别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

2、 本次会议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本次会议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4、 本次会议在审议议案5时,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董事等关联股东需对议案5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在审议议案8时,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股东等需对议案8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在审议议案9时,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股东等需对议案9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5、 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持有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放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对应股份数量合计为630,397股,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于2024年5月27日(周一)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7日9:30-11:30,14:30-16:30。

3、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6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文熠

联系电话:021-31759693

传真:021-50893730

联系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6号

邮编:201210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09。

2、投票简称:汇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 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或本单位)承担。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性质: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量: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名誉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10.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列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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