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志龙)
本人作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自2023年5月16日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曹志龙,1975年4月生,中国国籍,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任华东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八方律师联盟主席。荣获上海市领军人才、“全国优秀律师”、第四届“东方大律师”等荣誉称号。本人自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6日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1次董事会会议,未出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次数 | |
曹志龙 | 1 | 1 | 0 | 0 | 否 | 0 |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参与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任期内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曹志龙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0 | 0 | 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 | 1 | 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共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全面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对公司的组织机构调整提出了专业的建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9项议案,重点对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等事项。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核查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方案及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和监督作用,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机制。
(三) 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意见类型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发表意见情况 |
2023-4-20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声明 | 同意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 | ||||
独立意见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
对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关注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参与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职责。
(七) 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联系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及时关注外部舆情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并了解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本人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及相关公告。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事项在审议过程中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关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0)、《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公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运营管理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相关公告。
本人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本人认为立信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本人认为:立信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的准则,勤勉尽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 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及相关公告。
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
1、根据对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同意提名张柏军先生、孙卫民先生、高鹏先生、张韬先生、雍世平先生和符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提名王永平先生、向屹先生和董南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五)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及相关公告。
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以及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发挥薪酬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本人对上述议案无异议。
(六) 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关于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本人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少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作废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人同意公司作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 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述职人:曹志龙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