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独立董事张燎、华强、吕慧、骆建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张燎、华强、吕慧、骆建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张燎、华强、吕慧、骆建华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