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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673证券简称:西部证券公告编号:2024-041债券代码:149779债券简称:22西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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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西部05,债券代码:14990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5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支付2023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4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3.10元(含税)/张。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30日,凡在2024年4月

3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22西部05”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4月30日卖出“22西部05”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5月6日支付2023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22西部05

4、债券代码:149908

5、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

7、票面利率:3.10%

8、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9、起息日:2022年5月5日

10、付息日:22西部05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5月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2西部05的兑付日为2025年5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担保情况: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5、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2西部05票面利率为3.10%,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为人民币24.8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为人民币31.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

2、除息日:2024年5月6日

3、付息日:2024年5月6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10%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5月5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4月30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朝晖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联系人:黄斌电话:029-87406171传真:029-8740625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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