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宏安焦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宏安焦化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为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办理续贷等手续时继续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融资本金担保余额为1,2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宏安焦化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太原分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截至目前,该笔担保余额为1,200万元。鉴于该笔被担保的主债权将于2024年11月2日到期,宏安焦化将在该笔主债权到期前后向债权人申请办理续贷、展期或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手续,届时公司拟继续为宏安焦化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安泰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陈文虎
(4)注册资本:33,08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及焦化副产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宏安焦化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3,217.44万元,净资产为44,500.7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2,574.33万元,净利润-24,135.64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所担保的主债权:宏安焦化与招行太原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融资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贷款期限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以及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及矿渣细粉生产线全套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4、担保期间:至主债权到期之日起另加三年;抵押期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期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融资业务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和资金需求;且宏安焦化生产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基本不存在债务违约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七名董事均予以同意。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宏安焦化融资业务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和资金需求。宏安焦化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8.70亿元,占公司2023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5.98%,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12亿元,累计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5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