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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控股: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65人
2023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35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0人
2023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54,763.86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44,075.25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7,476.38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0家
审计收费总额9,062.18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及6月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提供的审计业务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如实发表了审计意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审及内控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沟通2023年年报审计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重要事项的审计方法等事项。

(三)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当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主要事项,审阅2022年度初审财务报表。

(四)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部分)、《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存货跌价、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审及内控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及《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及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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