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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专业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宏女士,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于上海师范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毕业,2003年于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2010年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会计学研究生毕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2003年6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岗位;2011年7月至今任北京中珩迦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岗位;2022年5月至今担任嘉和美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任宏9902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均按时出席了会议,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以独立董事的身份,积极担当并高效执行了我的职责。我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员工保持着紧密的沟通,确保我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件的最新动态,并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同时,我始终密切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和变化,评估其对公司的潜在影响。

报告期内,我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我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关注公司e互动平台、舆情动态以及亲身参与股东大会,积极倾听并收集了中小股东的关注焦点、需求与

意见。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关键作用,确保在审议重大事项时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始终站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此外,我还积极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公司的重要投资决策、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在重大事项上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且完整,从而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深入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实施成果,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我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沟通与合作,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29日、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过仔细审查,我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袁孔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我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和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和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和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我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高。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宏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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