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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靳景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靳景玉)

本人作为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靳景玉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现任重庆工商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88.SZ)独立董事,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722.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公司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和委员的相应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支持。

2023年度,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有效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相应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募投项目进展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切实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此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2.本人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

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2023年9月,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让本人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以及新规下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

3.本人通过参加各项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合计现场工作时间约为15天。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定期报告的关键时点均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定期报告审计中作用的发挥;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后提出专业意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前征得了本人的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豁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全体股东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3年8月,公司原董事李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认为李林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辞职程序合法有效。新董事方果先生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人同意补选方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公司制订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利润分配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相关的各项资料,就相关事项认真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忠实勤勉义务。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作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靳景玉联系方式:1076566531@qq.com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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