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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海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海兵)

本人作为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王海兵先生,1978年12月生,中国国籍,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重庆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博士生导师、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天箭惯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仁培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公司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和委员的相应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支持。

2023年度,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都认真查阅相关文件,特别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募投项目等事项,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原则,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5.本人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对公司重大项目现场进行调研,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合计现场工作时间约为17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并事前审核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日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服务,以

及偶发性的按国资委规定需轻纺集团代收代付的政府补助,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客观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由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关联交易在本次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先许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豁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全体股东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且是为公司提供IPO审计服务的机构。在过去的审计服务工作中,天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3年8月,公司原董事李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认为李林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辞职程序合法有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补选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方果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方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同意补选方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别关注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希望公司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能健康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海兵联系方式:wanghaibing@yeah.net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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