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
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28.3584万股的4.98%。其中首次授予385.0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0.00%。
3、授予价格(调整后):17.74元/股。
4、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5、任职期限: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6、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A) 国六产品综合良品率(B) | |
目标值(Am)或(Bm) | 触发值(An)或(B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年 | 营业收入增长率(Am)=15% 或 国六产品综合良品率(Bm)=85% | 营业收入增长率(An)=3% 或 国六产品综合良品率(Bn)=83%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年 | 营业收入增长率(Am)=50% | 营业收入增长率(An)=38%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4年 | 营业收入增长率(Am)=76% | 营业收入增长率(An)=64%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A) | A≧Am | 100% |
An≦A<Am | 90% | |
A<An | 0% | |
国六产品综合良品率(B) | B≧Bm | 100% |
Bn≦B<Bm | 90% | |
B<Bn | 0% | |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值的规则 | 当考核指标出现A≧Am或B≧Bm时,X=100%; 当考核指标出现A<An且B<Bn时,X=0%; 当考核指标A、B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9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设计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分结果(X)确定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评价标准 | X≥90 | 80≤X<90 | 70≤X<80 | X<70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7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4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5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
4、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5、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时对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2年5月13日 | 17.74元/股 | 385.00万股 | 53人 | 0 |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均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为33,226.08万元,较2021年度下降16.10%。2023年度,公司未达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3名,其中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资格,上述人员已不具备归属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万股作废失效。
因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43名激励对象(不含离职及放弃激励资格的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取消归属,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共计4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7.40万股作废失效。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亦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