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出席了监事会、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合规性进行了审核,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规范了公司运作、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的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监事列席董事会相关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年2月7日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提名章荣龙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提名仲建雨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9.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5月19日 | 1. 关于选举章荣龙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8月29日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12月25日 | 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规性及决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规范运作,持续改善管理结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也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不存在提请召开董事会,也不存在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及中期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运作规范,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对公司资金违规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公司行业特点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促进了公司战略的实施,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的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并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备监管部门。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升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监管的有效性。同时,监事会将加强自身建设和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等知识的学习,拓宽专业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特此报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