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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期末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81,971.70元,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 53,924,396.91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8,274,201.32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9,720,493.24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预案公布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环境、自身发展规划、盈利水平以及投资者回报水平等因素,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4年具体的中期(半年报或三季报)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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