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2023年回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869,867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应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7,283,584股减少至76,413,717股,注册资本将由77,283,584元减少至76,413,717元。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后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2、《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已回购股份注销安排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序号 |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28.3584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41.3717万元。 |
2 | 第二十条公司股本总数为77,283,584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公司股本总数为76,413,717股,均为普通股。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
4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在董事会就相关事项的表决出现平票情形时,董事会可就该等事项进行再次审议和表决;如连续三次出现平票情形,由董事长决定将该等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注:1、股份总数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2、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网上公告附件。
1、《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