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2号文)核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3,650,79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9,999,995.49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47,081,376.86元(不含税),扣除律师费用人民币849,056.60元,扣除会计师费用人民币377,358.49元,扣除登记费人民币529,365.08元,扣除印花税人民币1,362,790.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9,800,047.75元,公司对前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到位,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1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7,715,058.48元,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5,499,999,995.49 |
减:募集资金费用(含税) | 51,381,704.96 |
加:利息收入 | 84,670,834.10 |
减:银行手续费 | 61,896.40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1,650,000,000.00 |
减:募投资金置换 | 582,317,700.00 |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1,945,741,100.31 |
减:本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1,045,025,628.92 |
项目 | 金额 |
减:其他 | 162,427,740.5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147,715,058.48 |
注:表中的“其他”为2023年误转出已转回金额。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1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286,193,039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1,286,193,0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45,107,283.3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745,764.1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361,519.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1日到位,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2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142,755,788.92元,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6,045,107,283.30 |
减:募集资金费用(含税) | 15,507,280.42 |
加:利息收入 | 29,976,206.80 |
减:银行手续费 | 4,474.48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1,810,251,750.78 |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1,547,000,000.00 |
减:募投资金置换 | 202,377,154.78 |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0.00 |
减:本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340,562,154.63 |
减:其他 | 16,624,886.0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2,142,755,788.92 |
注:表中的“其他”包含2023年误转出已转回金额及已从募集资金净额扣除但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费用金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和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户 | 账户余额 |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 | 0801000103000053510 | 47,424.53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11120101040063944 | 131,198,278.55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 | 0801000103000053761 | 34,750.57 | |
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 | 11001560004307490000 | 16,434,604.83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11120101040070360 | 0.00 | |
合计 | 147,715,058.48 |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户 | 账户余额 |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 | 110060635013005177002 | 317.3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110701013202574809 | 745,674.62 |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11120101040069594 | 508,487,805.17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户 | 账户余额 |
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 | 11000109000000000084 | 95,573,607.58 | |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 10000051629 | 292,418,722.08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 | 324673595291 | 551,166,087.92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 | 110060635013005281320 | 198,295,676.89 |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 | 2000000386488 | 496,065,805.91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000000010120100873915 | 2,091.4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 | 346774396934 | 0.0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 | 110060635013006196027 | 0.00 | |
合计 | 2,142,755,788.92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2021年5月,公司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公司和子公司北汽新能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及中信建投,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7月,公司和子公司北汽新能源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及中信建投,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2023年5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及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6月,公司及子公司北汽新能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签订的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由于其自身合规要求,需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额外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8,231.77万元,经鉴证,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2021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1 | ARCFOX品牌高端车型开发及网络建设项目 | 262,825.84 | 56,274.83 | 56,274.83 |
2 | 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 | 35,613.21 | 1,956.94 | 1,956.94 |
3 | 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 | 81,540.95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65,000.00 | ||
合计 | 544,980.00 | 58,231.77 | 58,231.77 |
2、2023年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0,190.55万元,经鉴证,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2023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1 | 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目 | 124,510.14 | ||
2 | 整车产品升级开发项目 | 208,622.41 | 18,389.83 | 18,389.83 |
3 | 研发与核心能力建设项目 | 88,992.75 | 1,800.71 | 1,800.71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910.85 | ||
合计 | 603,036.15 | 20,190.55 | 20,190.55 |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3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47.17万元。经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费用类别 | 截至2023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金额 (不含税) |
律师费用 | 47.17 | 47.17 |
合计 | 47.17 | 47.17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北汽新能源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4,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使用人民币154,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
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ARCFOX品牌高端车型开发及网络建设项目”的子项目“ARCFOX品牌高端电动车型开发项目”和“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募投项目结项。另外,“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和“ARCFOX品牌高端车型开发及网络建设项目”的子项目“数据中台建设及应用项目”进行募投项目变更,上述结项和变更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对应利息均用于投向“高端车型开发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报告期间,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16,242.77万元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1,860.01万元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公司自查发现误操作后已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至募集资金账户。该事项存续时间较短,涉及的误操作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分别为
2.95%和0.31%,占比较小,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未对后续募集资金使用造成损害及不利影响。针对该事项,公司已积极整改,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学习,并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管理及支付流程,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方式的议案》。
1、变更募投项目情况: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
目”、“ARCFOX品牌高端车型开发及网络建设项目”的子项目“数据中台建设及应用项目”进行募投项目变更,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投向“高端车型开发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
调减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目”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减资金投入“ARCFOX阿尔法T车型升级改款项目”。
2、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情况: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ARCFOX品牌高端车型开发及网络建设项目”的子项目“ARCFOX品牌营销网络建设”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研发与核心能力建设”的子项目“ARCFOX品牌直营SPACE营销渠道网络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由北汽新能源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蓝谷极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并将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北汽蓝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汽蓝谷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汽蓝谷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表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4: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募集资金总额 | 5,449,80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45,025,628.9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71,169,914.82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23,084,429.2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98%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ARCFOX品牌高端车型开发及网络建设项目 | 是 | 2,628,258,400.00 | 2,628,258,400.00 | 2,609,472,655.09 | 660,256,901.45 | 2,588,472,655.09 | -21,000,000.00 | 99.20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 | 否 | 356,132,100.00 | 356,132,100.00 | 220,250,759.68 | 52,544,063.17 | 220,250,759.68 | 0.00 | 100.00 | 2023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 | 是 | 865,609,500.00 | 815,409,500.00 | 764,361,014.46 | 332,224,664.30 | 764,361,014.46 | 0.00 | 100.00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高端车型开发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 | 是 | 271,169,914.82 | 0.00 | 0.00 | -271,169,914.82 | 0.00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50,000,000.00 | 1,650,000,000.00 | 1,650,000,000.00 | 0.00 | 1,650,000,000.0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500,000,000.00 | 5,449,800,000.00 | 5,515,254,344.05 | 1,045,025,628.92 | 5,223,084,429.23 | -292,169,914.82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报告“三、(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附表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表
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端车型开发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 | ARCFOX品牌高端车型开发及网络建设项目、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注1】 | 271,169,914.82 | 271,169,914.82 | 0.00 | 0.00 | 0.00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71,169,914.82 | 271,169,914.82 | 0.00 | 0.00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ARCFOX品牌高端车型开发及网络建设项目”的子项目“ARCFOX品牌高端电动车型开发项目”和“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募投项目结项;“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和“ARCFOX品牌高端车型开发及网络建设项目”的子项目“数据中台建设及应用项目”进行募投项目变更,上述结项和变更项目节余资金及对应利息均用于投向“高端车型开发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045,107,283.3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53,191,060.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45,182,8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53,191,060.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02%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目 | 是 | 1,703,528,556.90 | 1,245,101,403.95 | 699,918,603.95 | 0.00 | 0.00 | -699,918,603.95 | 0.00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ARCFOX阿尔法T车型升级改款项目 | 是 | 545,182,800.00 | 0.00 | 0.00 | -545,182,800.00 | 0.00 | 202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整车产品升级开发项目 | 否 | 2,513,911,443.10 | 2,086,224,106.62 | 2,086,224,106.62 | 493,331,797.48 | 493,331,797.48 | -1,592,892,309.14 | 23.65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与核心能力建设项目 | 否 | 1,382,560,000.00 | 889,927,502.83 | 889,927,502.83 | 49,607,511.93 | 49,607,511.93 | -840,319,990.90 | 5.57 | 2027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注1】 | 否 | 2,400,000,000.00 | 1,809,108,505.74 | 1,809,108,505.74 | 1,810,251,750.78 | 1,810,251,750.78 | 1,143,245.04 | 100.0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8,000,000,000.00 | 6,030,361,519.14 | 6,030,361,519.14 | 2,353,191,060.19 | 2,353,191,060.19 | -3,677,170,458.95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注2:“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4:“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4: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表
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目 | 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目 | 699,918,603.95 | 699,918,603.95 | 0.00 | 0.00 | 0.00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ARCFOX阿尔法T车型升级改款项目 | 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目 | 545,182,800.00 | 545,182,800.00 | 0.00 | 0.00 | 0.00 | 202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245,101,403.95 | 1,245,101,403.95 | 0.00 | 0.00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