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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意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和2021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已经致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三、36、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1、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2,350,318.93114,899.342,465,218.27
递延所得税负债921,268.13119,349.431,040,617.56
未分配利润296,928,499.40-4,450.09296,924,049.31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12,043,330.95-9,821.9412,033,509.01

2、对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2,350,318.932,350,318.93
递延所得税负债921,268.13921,268.13
未分配利润305,327,916.02305,327,916.02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12,043,330.9512,043,330.95

3、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2,039,821.4622,424.722,062,246.18
递延所得税负债51,532.1936,696.7588,228.94
未分配利润264,254,031.18-14,272.03264,239,759.15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13,213,030.6714,272.0313,227,302.70

4、对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2,039,821.462,039,821.46
递延所得税负债51,532.1951,532.19
未分配利润269,926,238.86269,926,238.86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13,213,030.6713,213,030.67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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