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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文号天健审〔2024〕2661号,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655,985.2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279,908,376.64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59,988,764.90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9,988,764.90元。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333,4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60,000股,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100,873,4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30,262,020元(含税)。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既定的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相匹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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