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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姚武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姚武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姚武强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姚武强,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8月至1991年1月,任职于嘉善县司法局;1991年2月至1992年6月,任职于嘉兴市司法局;1992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浙江靖远律师事务所;2000年5月至今,任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主任。2004年至今,任嘉兴市律师协会会长、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兼职教师,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兼职教师。曾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嘉兴市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嘉兴市委员会委员、嘉兴市工商联(总商会)执委、嘉兴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现任兴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及异议 事项等其他说明
姚武强42200无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姚武强110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00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00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00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00

4、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大事项进展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同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与经营管理层深入探讨公司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现场负责人等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疑问进行深度沟通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与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6、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其他事项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需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关注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动态,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关切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询问确认;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3年内我对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预计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重点关注等相关事项的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向投资者详实说明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生产经营、财务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情况。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菊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拟选举汪剑平、汪剑红、汪骁阳、徐耀庭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张惠忠、王金良、姚武强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选举的各位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同行业企业水平、个人绩效等拟定,与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经营情况相契合。

6、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及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履职,忠实、诚信、公正、独立地在各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约束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标准,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特别关照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 (姚武强)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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