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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张华·届满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张华·届满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华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参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 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华,男,1973年生,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副教授。历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研究员、讲师、助理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副教授;同时担任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理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及异议 事项等其他说明
张华11000无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张华110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00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00

4、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及时向我提供所需的材料和信息,定期知会公司运营情况,不定期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我也主动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会议资料我亦在会前认真审阅,对公司重大事项均作出了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有效、密切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重大事项进行了交流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6、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其他事项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前往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背景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跟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发展稳重有进,持续向好。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3年任职期间内我对履职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向投资者说明了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

上述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得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生产经营、财务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情况。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拟选举汪剑平、汪剑红、汪骁阳、徐耀庭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张惠忠、王金良、张华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所选举的各位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同行业企业水平、个人绩效等拟定,与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经营情况相契合。

5、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了一定的力量。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签名: (张 华)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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