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23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5,381,358.29 元。
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汇总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元)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50,480.71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636,514.52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66,068,353.52 |
合计 | -65,381,358.29 |
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科目名称 | 单位名称 | 期末应收款项金额 | 本期计提金额 | 累计计提金额 | 累计计提比例% |
应收票据 | 应收票据合计 | 20,444,996.91 | 50,480.71 | 101,724.98 | 0.50% |
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合计 | 782,569,167.93 | 636,514.52 | 15,428,812.12 | 1.97% |
其他应收款 | 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 - | -65,000,000.00 | - | - |
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 | - | -690,250.00 | - | - | |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力保障中心 | 24,447,460.00 | - | 244,474.60 | 1.00% | |
其他小计 | 16,561,630.08 | -378,103.52 | 6,739,869.13 | 40.70% | |
合计 | 41,009,090.08 | -66,068,353.52 | 6,984,343.73 | 17.03% |
注:负数表示本期转回金额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说明
(一)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原值20,444,996.91元,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0,480.71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01,724.98元。
(二)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782,569,167.93元,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36,514.52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5,428,812.12元。
(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41,009,090.08元,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6,068,353.52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984,343.73元。
其中:
1.2022年12月31日应收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569,024,999.98元,已计提65,690,250.00元坏账准备,本期公司收到569,024,999.98元款项,拟冲回已计提坏账准备65,690,250.00元,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减少65,690,250.00元;
2.2023年12月31日应收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力保障中心土地收储款24,447,460.00元,拟按账龄计提1%坏账准备,金额244,474.60元,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244,474.60元。
三、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增加2023年利润总额65,381,358.29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根据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回款到账情况进行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会计政策和监管规定。通过应收账款应收尽收,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