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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王祖温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张国峰先生代为出席和表决。经推选,公司独立董事宋天革先生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必要的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杨华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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