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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医疗: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于长春、高岩、李蕊),就公司独立董事于长春、高岩、李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于长春、高岩、李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及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独立董事本人均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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