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独立董事2人,实际参加会议独立董事2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1)公司与各主要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所需要,且涉及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吴相君、吴瑞、李晨光应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刚 刘骁悍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