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现将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审议34项议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议案 |
1 | 2023.1.16 | 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
2 | 2023.2.23 | 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 2023.4.2 | 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 |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 (9)《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吉林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 —序号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议案 |
4 | 2023.4.24 | 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5 | 2023.4.24 | 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6 | 2023.5.4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2)《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
7 | 2023.5.23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 | (1)《关于调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8 | 2023.8.29 | 第九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
9 | 2023.9.12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10 | 2023.10.27 | 第九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列席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工作,依法监督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检查,审核监督了董事会编制、审议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以及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等议案。
经审核相关内容,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审议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
经审核相关内容,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审议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相关内容,监事会认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均符合公司规划,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收益,为业务开拓提供现金支持。
(六)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情况,审议了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相关内容,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相关回购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七)对于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督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