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吉大正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2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27.7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009.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5,818.0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4170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3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39,127股,每股发行价为15.71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70.87万元,扣除含税承销费用80.00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17,890.8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0日到账。此外,公司本次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307.38万元(含前述承销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此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7,663.49万元。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3]5368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508,277,000.00 |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 482,086,625.36 |
其中: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 50,096,083.26 |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 9,949.68 |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收入 | 11,715,274.36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37,895,699.32 |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8,528.7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528.77万元;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3,199.05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11,956.5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累计净额为1,170.5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本年度净额为
188.2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3,789.57万元。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79,708,685.17 |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 800,000.00 |
其中: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 800,000.00 |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 |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收入 | 993.94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178,909,679.1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7,890.87万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0.1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7,890.9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
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0943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
称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9101880008741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1294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12月2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北京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31900104610708)。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合计216,805,378.43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1、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 0126011000009432 | 480.1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35910188000874141 | 2,301.80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 0126011000012941 | 1,007.58 |
合计 | 3,789.57 |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 431900104610708 | 17,890.97 |
合计 | 17,890.97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3,199.0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0.0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
情况详见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专字[2024]110Z007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吉大正元出具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吉大正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及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与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吉大正元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大正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宁 博 刘 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表1:
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0,827.7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956.5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199.0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 | 否 | 17,088.79 | 17,670.79 | 5,923.08 | 17,079.33 | 96.65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21,847.77 | 22,368.77 | 5,757.84 | 21,838.46 | 97.63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否 | 6,881.53 | 6,881.53 | 275.66 | 4,281.26 | 62.21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5,818.09 | 46,921.09 | 11,956.58 | 43,199.05 | 92.07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45,818.09 | 46,921.09 | 11,956.58 | 43,199.05 | 92.0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购置北京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和“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实施地点,由原计划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变更为“新首钢商务区——中海 658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为46,921.09万元,募投项目投资额不变,增加部分来源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孳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1年3月8日,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已先期投入40,550,972.30元,新一代应用安全支平合设项目已先期入44,355,764.38元,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先期投入380,943.42元,合计已先期投入85,287,680.1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购买了7天通知存款11,000万元,年利率为2%,分别于2023年3月15日、2023年6月26日、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0日分次支取,合计回收利息1,043,277.78元;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账户购买了7天通知存款2,000万元,于2023年12月22日全部支取完毕,回收利息376,666.67元。公司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分别办理了单位协定存款,对超出基本留存余额50万元的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其中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90%,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51%-1.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7,895,699.32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万元,系未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18.09万元
附表2: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7,970.8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663.49 | 17,663.49 | 0.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17,663.49 | 17,663.49 | 0.00 | 0.00 | 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期暂未使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78,909,679.11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7,970.87万元,系未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63.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