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人数7人,实到董事人数7人。公司董事长杨琨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琨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