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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朱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2023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

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2023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五、《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经

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该事项与全体独立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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